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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境保护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

市环境保护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

时间: 2025-08-20 14:29:30 |   作者: 安博电竞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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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和法律和法规及标准,拟订环境保护政策、规划,起草并监督执行环境保护制度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草案。

  (二)组织编制全市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市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参与制定地方主体功能区划。组织制定各类环境保护区域标准和技术规范

  (三)负责地方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县(区)政府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应急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市重点流域、区域之污染防治工作。

  (四)承担落实市减排目标的责任。组织实施地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

  (五)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规划、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法规和规章草案提出有关建议。按有关法律法规审批重大开发建设区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订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固态废料、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细则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牧区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七)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全市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向市人民政府提出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护区新建和调整的审批建议,负责建立综合类型自然保护区和生态功能保护区。协调和监督野生动物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协调指导农牧区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全市生物多样性保护。

  (八)负责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放射性同位素及射线装置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放射性废物收贮工作。监督管理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组织并且开展辐射环境监视测定。

  (九)负责环境监视测定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全市环境质量状况做调查评估、预测预警。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市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十)开展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工作。组织全市环境保护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参与应对气候平均状态随时间的变化工作。

  (十一)开展环境保护合作交流。研究提出环境合作中有关地方问题的建议,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参与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务。

  (十二)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生态和西藏高原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三)统筹协调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规划实施工作,争创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巩固“创模”成果,逐步的提升城市环境保护能力。

  2017年度预算公开包括以下单位数据:下设机关科室7个,参公事业科室3个,事业科室1个

  (四)污染防治科(环境监督科技科、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行政编制23名(含机关事业编制4名),实有人员为33名;其中:领导职数5名,实有3名。下设:(1)局办公室,编制4名,实有12名;(2)政策法规科编制2名,实有3名;(3)环境影响评价科编制2名,实有2名;(4)污染防治科编制2名,实有5名;(5)自然生态科编制2名,实有4名;(6)机动车尾气检测管理科2名。(7)危险废物与辐射环境管理科,核定编制4人,实有4人。

  参公事业单位编制41名:其中环境监察支队17名,实有18人;环境监测站4名,实有18人。

  我单位实有96人,其中正县2人,副县级4人(含干部2人),正科级11人,副科级19人,科员18人,工人18人(高级工12人、中级工2人、初级工2人、普通工2人),集体工2人,公益性岗位及临时工18人,志愿者4人。

  2017年收入总预算为1665.95万元,与2016年预算收入2242.49万元相比减少576.54万元,降低34.6%。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665.95万元,同比减少576.54万元,降低34.6%。2017年与2016年预算收入减少的原因是拉鲁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划转到市城关区,

  1、节能环保(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预算1409.67万元,基本支出1403.67万元,大多数都用在保障环境保护局机关正常运作的基本性支出;行政事业性项目支出6万元,为环保召开环保会议支出。

  2、节能环保(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预算13万元,用于辐射管理工作、机动车尾气专项治理和污染防治专项经费。

  3、节能环保(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环境保护法规、规划及标准(项)预算5万元,专项用于政策法规科的宣传与培训等。

  4、节能环保(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别的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项)预算18万元,专项用于生态保护方面。

  5、节能环保(类)环境监视测定与监察(款)建设项目环评审查与监察(项)预算55万元,专项用于检查建设项目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6、节能环保(类)环境监视测定与监察(款)别的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项)165.28万元,专项用于6个水源地水质在线万元,环保专项大检查(环境执法专项工作经费)25万元,环境监视测定津贴发放13.28万元,监测站环境监视测定业务经费15万元,监测站技术援员在藏期间费用10万元,监测站设备和试剂采购30万元,移动执法系统运维费2万元,监察支队执法用车及办公设备购置15万元,水质自动监测子站运行费10万元,重点工业公司污染源监测15万元。

  1、工资福利支出1126.08万元,其中:基本工资214.55万元,津贴补贴644.01万元,奖金73.32万元,社会保障缴费177.04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财政供养的临时工工资)20.16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127.68万元,其中:办公费4.86万元,印刷费1.69万元,水费0.65万元,电费6.5万元,邮电费6.64万元,取暖费3.9万元,差旅费29.25万元,维修(护)费3.9万元,培训费6.5万元,工会经费7.43万元,福利费0.56万元,电梯运行维护费4.8万元,车辆运行维护费43.2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7.8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149.91万元,其中:休假探亲路费80.88万元,末休假人员补助17.22万元,其他对个人及家庭的补助支出51.81万元。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为43.2万元,比2016年43.2万元增加0万元,同比增长0%。

  3、公务用车车辆运行维护费43.2万元,比上年增加21.4万元,单位编制内的13辆车,大多数都用在环保检查、监测采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估、环保考核、生态村建设、排污收费、处理举报、市内公务等工作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支出。

  2017年度市环境保护局收入总预算1665.95万元,支出总预算为1665.95万元,收支平衡。

  2017年度环境保护局收入总预算1665.9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665.95万元,其中:节能环保预算拨款收入1665.95万元。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665.95万元,较2016年预算减少576.54万元,降低25.7%,根本原因是拉鲁湿地管理局的经费从2017年起划转至市城关区。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为45万元。主要是监测设备、仪器及耗材采购30万元,监察支队执法用车及办公设备采购15万元。

  目前,市环境保护局共有车辆14辆,其中执法),我局实有车辆14辆,其中有三辆没办法使用(有两辆被列为黄标车,一辆为2004年购置,因长期到矿区检查,车辆磨损严重,已无维修价值),实际能用的有11辆:监察支队长期分组到各县区检查工作3辆;监测站采样1辆,驻村工作队1辆,机要及取送文件1辆,别的业务用车5辆。

  二、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指环境保护事务方面的支出。有关具体事务包括行政管理、机关服务、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与研究方面业务和别的环境保护管理事务等。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作、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目标要求所发生的支出。

  市“政民信箱”是社会公众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向市政府及市、县(区)各职能部门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的窗口。此栏目既是市政府领导,市、县(区)各职能部门与社会群体、人民群众之间实现沟通的桥梁,也是帮助市政府领导及市、县(区)各职能部门发现和解决经济社会生活中的重大明显问题的重要渠道,是实施政务公开的重要措施。真诚欢迎您为的经济建设和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献计献策,对政府工作中的不足之处提出批评和改进的意见。

  1、对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重要政策措施以及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意见建议。

  信件内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此类信件办理人员有权将其设置为无效信件并退回或废弃:

  1、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写信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2、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应当分别向有关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出。

  3、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的控告或者检举事项,应当直接向同级或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提出。

  4、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事项,写信人在办理期限内重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不予受理。

  1、如果您反映和投诉的问题,涉及市政建设、居民生活、就业和再就业以及社会保障等方面,请先向问题发生地的县(区)人民政府或其主管部门反映,以便得到及时解决。

  2、为了您的信件能够准确、快速的转交到具体的责任单位做处理,请务必做到“一事一件”,避免在同一封信中反映两个或多个无关诉求,此类信件办理人员有权将其设置为无效信件,不予受理并废弃,不再进行短信回复提醒。

  3、对于同一账号大量多次重复向同一单位写信反映相同问题,属不予受理范围的,办理人员有权直接对重复信件不予受理并废弃,不再进行短信回复提醒。

  4、写信应署本人的真实姓名,不要隐瞒姓名或采用化名、笔名;应当注明本人的具体联系方式,如工作单位、家庭住址、邮政编码、电子邮件等,以便于国家机关及其信访工作人员同来信人保持联系,使信访事项及时得以妥善解决。

  5、写信内容应简明扼要,写明所反映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和当事人(包括被投诉方/建议方)、投诉或建议要求,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诽谤、诬告陷害他人。

  6、为避免重复写信造成行政管理资源的浪费,针对表述不清、恶意言语和无实质内容的信件,办理人员有权将其设置为无效信件并废弃,并保留追究恶意写信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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